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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加工環節上的溫度要求
在食品加工環節上的溫度要求
企業在配送中心和門店中,對食品進行加工的這一過程。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涼菜配製、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拚盤、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1、操作間每天應當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操作間內溫度應當低於25度;(推薦產品:DT-608A溫濕度表)
2、需要熟製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度;(推薦產品:11063型探針中心溫度計 11050型防水中心溫度計)
3、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4、製作的現榨果蔬汁和水果沙拉應貯存溫度10度以下。(推薦產品:DT-T11電子溫度記錄儀)
5、奶油類、肉類、蛋類原料應低溫存放。水分含量較高的點心應當在10度以下或者60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
6、蛋糕胚應在專用冰箱中貯存,貯存溫度在10度以下。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當天加工、當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儲藏溫度在3度左右,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貯存溫度不得超過20度。(推薦產品:12207型報警溫度計,紅外線溫度計等);
7、再加熱食品,無適當保存條件(溫度低於60度、高於10度條件下放置4小時以上的),存放時間超過4小時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應充分加熱。加熱前應確認食品未變質。(推薦產品:11036型防水中心溫度計)
8、冷凍熟食品應徹底解凍後經充分加熱方可供消費者食用。加熱時中心溫度應高於70度,未經充分加熱的食品不得供消費者食用。(推薦產品:11063型探針中心溫度計)
食品控製溫度:
即控製適當的溫度以保證殺滅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長繁殖。
如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溫度達到70度以上。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使食品溫度保持在60度以上
或者及時冷藏,把溫度控製在10度以下。(推薦產品:DT-T10型電子溫度記錄儀,11050型防水中心溫度計)
以上就是在食品加工環節上的溫度要求
具體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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