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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發布

日期:2025-05-0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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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發布 近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法(暫行)》,標誌著全市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工作更加科學、**、規範,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食品藥品廣告需取得廣告批準文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通過媒體發布產品廣告情況進行監測,對北京市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交易服務資格證的網站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情況進...
《北京市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發布
近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法(暫行)》,標誌著全市食品藥品廣告審查、監督工作更加科學、**、規範,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食品藥品廣告需取得廣告批準文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通過媒體發布產品廣告情況進行監測,對北京市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交易服務資格證的網站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情況進行監測,對外埠藥品生產企業及進口藥品代理機構在本市媒體發布藥品廣告進行備案。同時規定,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為產品作推薦、證明;對篡改經批準的內容、發布虛假廣告的,一律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號,且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廣告申請;發現騙取廣告批準文號的,一律撤銷廣告批準文號,並處以10~20萬元罰款,3年內不受理該企業廣告申請。

浙公網安備 330106020091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