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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對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設施設備要求

日期:2025-05-07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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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版GSP對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設施設備要求
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經營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
對於此條規定,就是說經營冷藏、冷凍的藥品企業少要1個冷庫,貳經營疫苗的需要兩個以上的獨立冷庫。
(二)用於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對於此條規定,我司的DT-T11T帶短信報警溫度記錄儀,可以實現對冷庫溫度的自動監測,顯示,記錄和報警的功能。要實現24小時不間斷的監測,以確保冷庫中藥品的安全。
(三)冷庫製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回路供電係統;
(四)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藥品,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五)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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